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课件名称: 刑法 主讲老师: 阮齐林 课件类型:
课件时间: 3分钟 课件格式: .wmv 带宽要求: 200k/s
讲义:
第四节 犯罪中止
一、犯罪中止的概念、特征:
1、时间性;2、自动性;3、客观性;4、有效性;
二、中止犯的刑事责任
三、中止与未遂、预备区别:自动性。
第六章、共犯
一、共犯成立:部分(犯罪)共同说
犯罪共同认定要领:共同故意犯罪内容性质相同和共同行为:
⒈具有共同故意,才成立共犯;⒉仅对具有故意的犯罪事实承担罪责。
二、共犯责任(对共同犯罪结果):一部行为全部责任
例:甲以“杀人故意”乙以“伤害故意”共同加害丙,甲乙二人因故意性质不同,不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。甲是故意杀人罪;乙是故意伤害罪。(完全共同说)。但,就二人行为存在的共同部分(故意伤害),可以成立故意伤害罪的共犯(部分共同说)。
★过限行为,即超出共同犯罪故意范围的犯罪,就过限的部分不成立共犯。侵犯同一对象但没有犯罪意思联络的。通常,盗窃放火案;特殊(1)转化抢劫;(2)寻衅滋事中重伤、致死他人;(3)伤害中杀人;(4)实行过限,例帮助盗窃实行抢劫的;教唆伤害实行杀人的,
※共犯成立、责任与主客观相一致原则的一致性
三、区别对待: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和处罚原则
分类根据:作用为主,兼顾分工。
(1)主犯种类:A、集团首要;B、其他主要作用者;聚众首要不全是主犯;
(2)从犯种类:A次要作用实行犯,B辅助作用帮助犯;
(3)胁从犯一种:暴力胁迫;
※共犯责任与处罚原则:“1、一部行为,全部责任;2、区别主从、适用刑罚处罚原则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