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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司法考试业务答疑(三)

时间:2009-03-13 15:18:13  来源:学法律网  作者:管理员

问题:选择快捷通道报名的异地考生是否还需提交工作或学习单位的证明?

回答:不需要。

问题:现场确认必须本人前来吗?

回答:现场确认必须考生本人前来,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确认。(2007年在北京市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但成绩未通过,2008年仍在北京市报名,并选择快捷通道方式报名的人员除外。)

问题:选择“快捷通道”报名有何特殊要求?

回答:选择“快捷通道”报名的考生不能对上一年度的主要报名信息进行修改,包括:姓名、性别、民族、证件种类、证件号码。以上信息如有变更的,不能选择“快捷通道”进行报名,必须选择常规流程进行报名。
     选择“快捷通道”报名的考生,在报名现场不得对网上填报的任何报名信息进行修改。
     在网上选择 “快捷通道”方式预报名的考生,在来现场确认时,仍需带齐全部报名材料。

问题: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如何申请法律职业资格?

回答: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,应在2009年7月31日前,持考试合格成绩通知书和毕业证书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领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》。关于申领的具体事项请关注网站上的通知。

问题:什么人可以选择“快捷通道”报名?

回答:选择“快捷通道”报名的人员,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:上一年度参加北京考区国家司法考试,但成绩未通过;户籍不属于放宽条件地区;学历为本科以上(含本科)。

问题: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如何办理报名手续?

回答: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、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(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),在学校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报名。

问题:报名人员可以异地重复报名吗?

回答:不能。只允许报名人员选择一个报名地报名考试。

问题:“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”如何界定?

回答: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和《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》规定,应当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件:经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、全日制大学和独立设置的学院在校本科学生、2009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。

问题: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是否可以报名参加2008年的国家司法考试?

回答: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。普通高等学校是指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依法设立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,举办全日制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,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。
成人高等学历教育(包括成人高等院校、广播、电视、函授、夜大及远程教育方式)本科毕业生在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后方可报名参加考试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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